首页
反恶插件
VIP充值
商家互助
反恶工具
反恶资料库
JD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快手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服务市场反恶联盟讨论
我要吐槽
极限词查询
2022年极限词排查
可疑买家举报软件
免注册登陆一键举报到多平台
反恶工具讨论
我要吐槽
欢迎您!
VIP充值
加入VIP让你安心做电商
购买子账号
子账号不够?来这里买
免费用VIP
想免费用VIP?来这里
我要举报
举报遇到的可疑买家
退出登录
个人中心
登录
注册
微信客服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17679188102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公众号
小程序
抖音号
返回顶部
反恶资料库首页
>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袁智超与罗兰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袁智超。被告:罗兰花。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智超与被告罗兰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智超于2017年0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智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25元,由原告袁智超负
2018-08-02
许晶与邓双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许晶。被告:邓双梅。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晶与被告邓双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和被告庭外和解为由,在缴纳诉讼费期限内,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
2018-08-02
朱红梅与杨庆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朱红梅。被告:杨庆磊。原告朱红梅与被告杨庆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朱红梅于2018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红梅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红梅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元,由原告朱红
2018-08-02
代国海与朱春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代国海,男,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珠海市香洲区。被告:朱春蕊,女,198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平谷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代国海诉被告朱春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代国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18-08-02
魏超与汤之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魏超,男,198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微山县。被告:汤之飞,男,199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东方市。原告魏超与被告汤之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2017年10月17日,原告魏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2018-08-02
徐文皖与孔祥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文皖,女,汉族,1988年5月27日出生,住镇江市。被告:孔祥龙,男,1966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原告徐文皖与被告孔祥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徐文皖于2017年8月17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徐文皖已经与被告孔祥龙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原告徐文
2018-08-02
毛跃丰与刘勇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毛跃丰。被告:刘勇。本院在审理原告毛跃丰与被告刘勇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毛跃丰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
2018-08-02
陈都与彭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都,被告:彭江。原告陈都与被告彭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立案。原告陈都于2016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都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
2018-08-02
陈都与张玉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都,农民。被告:张玉明,城镇居民。原告陈都与被告张玉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7日立案。原告陈都于2016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都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都
2018-08-02
白华平与何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白华平。被告:何星。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华平与被告何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白华平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免交、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严波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代书记员朱黎英
2018-08-02
上一页
1
2
...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
581
582
下一页
为反恶联盟
提宝贵建议、投诉
如果您对反恶联盟有任何建议或投诉都可以在右边输入
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为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