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同方照明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里阳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里阳公司以同方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嫌侵害其独占许可的名为“模拟真火的电子发光装置及其模拟真火的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201010211402.8)和“电子模拟蜡烛”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201030210165.4)的产品,已构成侵权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本两案诉讼,故本两案分别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均属于专利侵权纠纷。里阳公司起诉时提交的公证书证明深圳市是通过网络购买涉嫌侵权产品的收货地,即深圳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