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哲明与烟台搜酷经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烟台搜酷经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中涉案商品展示页面宣称的“今日优惠,仅限一天”等信息,主要针对送手腕带、升级教程、包邮、送三脚架、升级为15天无理由退货等优惠条件,虽涉嫌虚假宣传,但岳哲明作为买家,应当知道上述信息只是一种吸引消费者的促销手段和广告语,且该虚假宣传和商品的实际功能无关,即使该公司在岳哲明下单次日并未取消上述优惠,亦并不会损害到岳哲明的实际利益,故岳哲明主张烟台搜酷经贸有限公司构成欺诈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