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与董×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本案中,董×目前尚无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原判综合考虑被抚养人的年龄、生活需求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承担能力,判令董×每月给付董××抚养费800元是适当的,本院予以维持。关于白×上诉主张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一节,董×对白×所提交的两张借条均不认可,借条的真实性亦无法核实,且董×表示家庭财务收支均由白×实际掌管,白×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该两笔债务真实存在,故对于白×的该项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白×称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