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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旺来与吴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何旺来,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吴楚,男,198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系淘宝店欢爱健康商城的经营者。原告何旺来诉被告吴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何旺来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
2018-08-01
张浩与洪俊挺、郑桂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浩。被告洪俊挺(曾用名洪某)。被告郑桂芬。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浩与被告洪俊挺、郑桂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7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吕恒军审判员王
2018-08-01
陈胜与李树青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胜,男,199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李树青,男,196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原告陈胜与被告李树青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陈胜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胜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
2018-08-01
王海与王细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海。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译丹(原告所在单位推荐),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助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维(原告所在单位推荐),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助理。被告:王细细。原告王海与被告王细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立案。原告王海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
2018-08-01
刘学彦与刘树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学彦,男,1985年9月23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冀州区。被告:刘树超,男,1983年5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原告刘学彦与被告刘树超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刘学彦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学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2018-08-01
刘建辉与陈伟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建辉,男,197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萍乡人,住萍乡市。被告:陈伟才,男,199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萍乡市人,个体户,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建辉与被告陈伟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建辉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
2018-08-01
陈胜与钟春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胜,男,199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钟春晓,女,1974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原告陈胜与被告钟春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原告陈胜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胜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
2018-08-01
陈宇与欧乾鹏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宇,男,198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被告:欧乾鹏,1996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东安县。原告陈宇与被告欧乾鹏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立案。原告陈宇于2017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宇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
2018-08-01
曹军华与中山市木缘人灯饰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曹军华,男,197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资兴市。被告:中山市木缘人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法定代表人:钟兴,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曹军华与被告中山市木缘人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木缘人灯饰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曹军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2018-08-01
王伟与丛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丛玲。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01室。上诉人王伟因与被上诉人丛玲、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1民初13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依
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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