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旺来,男,1983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吴楚,男,198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系淘宝店欢爱健康商城的经营者。

原告何旺来诉被告吴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何旺来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郭小梅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梁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