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恶插件
VIP充值
商家互助
反恶工具
反恶资料库
JD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快手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服务市场反恶联盟讨论
我要吐槽
极限词查询
2022年极限词排查
可疑买家举报软件
免注册登陆一键举报到多平台
反恶工具讨论
我要吐槽
欢迎您!
VIP充值
加入VIP让你安心做电商
购买子账号
子账号不够?来这里买
免费用VIP
想免费用VIP?来这里
我要举报
举报遇到的可疑买家
退出登录
个人中心
登录
注册
微信客服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17679188102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公众号
小程序
抖音号
返回顶部
反恶资料库首页
>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张荣朋与刘长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荣朋,男,汉族,1991年4月10日生,住唐山市丰南区。被告:刘长明,男,汉族,1984年5月10日生,,住上海市虹口区。原告张荣朋与被告刘长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1日立案。原告张荣朋于2017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撤诉为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应予准
2018-08-01
赵猛与袁海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赵猛,男,1990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沭阳县人,居民,住所地沭阳县。被告:袁海庆,男,199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枣庄市人,居民,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原告赵猛与被告袁海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1日立案。原告赵猛于2017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
2018-08-01
徐健世与方向亮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健世。被告方向亮,出生年月不详,个体户。原告徐健世诉被告方向亮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3月24日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已经解决,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8-08-01
于宗熊与尹春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于宗熊。被告:尹春华。本院在审理原告于宗熊与被告尹春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1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于宗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于宗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
2018-08-01
李贤贺与吴曦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贤贺,男,汉族,住三明市。被告吴曦,女,汉族,住江苏省宿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贤贺与被告吴曦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贤贺于2016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李贤贺的申请未规避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贤贺撤回起诉。案
2018-08-01
何咏梅与扶喜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何咏梅,女,197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被告:扶喜兰,女,197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冷水江市。原告何咏梅与被告扶喜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原告何咏梅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2018-08-01
陈丽丽与谢忠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丽丽,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都,农民。被告:谢忠良,城镇居民。原告陈丽丽与被告谢忠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立案。原告陈丽丽于2016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丽丽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2018-08-01
马小燕与刘乔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之一原告:马小燕,女,1982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被告:刘乔生,男,1968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原告马小燕与被告刘乔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马小燕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2018-08-01
刘仲吾与赖利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仲吾。被告:赖利容。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仲吾与被告赖利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仲吾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仲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
2018-08-01
刘仲吾与张秋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仲吾,女,196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被告:张秋迎,女,1990年7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临西县。原告刘仲吾与被告张秋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刘仲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18-08-01
上一页
1
2
...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
581
582
下一页
为反恶联盟
提宝贵建议、投诉
如果您对反恶联盟有任何建议或投诉都可以在右边输入
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为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