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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旺来与陈角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何旺来,男,汉族,1983年9月15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陈角花,女,196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原告何旺来诉被告陈角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行使处分权,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2018-08-02
李锐与李久玲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锐,男,1991年3月29日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被告李久玲,女,1990年2月17日生,汉族,住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锐诉被告李久玲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减半
2018-08-02
万志旭与林婉娜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万志旭,男,1972年12月4日生,汉族,萍乡市人,住萍乡市。被告:林婉娜,女,1987年6月25日生,汉族,广东省饶平县人,住广东省饶平县。原告万志旭与被告林婉娜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原告万志旭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志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018-08-02
陈建斌与邓思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建斌,男,199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泰县。被告:邓思丽,成年,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告陈建斌与被告邓思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12月18日立案。原告陈建斌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陈建斌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
2018-08-02
邓建与湖北朗途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原告:邓建,男,1989年10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罗江县。被告:湖北朗途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工农路13号。法定代表人:王思坤。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建与被告湖北朗途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2018-08-02
万鹏与李丽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万鹏,男,1992年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被告:李丽霞,女,196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河南省。原告万鹏与被告李丽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立案。原告万鹏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鹏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
2018-08-02
陈都与何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都,男,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何雯,女,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原告陈都与被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原告陈都于2016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都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
2018-08-02
陈丽丽与张睿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丽丽,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都,农民。被告:张睿,城镇居民。原告陈丽丽与被告张睿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立案。原告陈丽丽于2016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丽丽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
2018-08-02
叶良志与许其青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叶良志。被告:许其青。本院在审理原告叶良志与被告许其青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良志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良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25元,由原告叶良志负担
2018-08-02
李晓东与王清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晓东,男,47岁。被告王清英,女,76岁。在本院审理原告李晓东与被告王清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李晓东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晓东自愿要求撤回对被告王清英的诉讼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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