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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金龙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1460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徐乃钢,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金龙,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上诉人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的(2015)穗荔法民一初字第458号民事
2018-08-02
江金龙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1462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徐乃钢,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金龙,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上诉人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申请的(2015)穗荔法民一初字第460号民事
2018-08-02
杨超与马红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超,男,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被告:马红英,女,1978年3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地四川省绵阳市。原告杨超与被告马红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中,原告杨超撤回了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于2017
2018-08-02
吴子华与范洁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吴子华,男。194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被申请人:范洁,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沿江街道天润城一街区40-406室。被申请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兼总经理。原告吴子华诉被告范洁、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
2018-08-02
张某与安徽某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原告张某,女,198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淮北市某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被告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淮北市某某服饰有限公司、浙江某某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撤诉是对
2018-08-02
徐华媚与陈香桂、李昭宇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华媚,女,1965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武义县。被告:陈香桂,女,1962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被告:李昭宇,男,1988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张勇。原告徐
2018-08-02
李琦与欧榆榆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琦,男,1994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阴县翠屏街49号3号楼2单元502被告:欧榆榆,女,1989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宜山镇繁荣南路2号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栋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2018-08-02
孙晓与孙建勃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孙晓,男,199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翠屏街49号被告:孙建勃,男,1984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无棣县。身份号码:.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诉讼代表人:张勇,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燕青,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晓与被告孙建勃、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
2018-08-02
孙晓与成华区咪咪儿商贸部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孙晓,男,199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平阴县翠屏街49号被告:成华区咪咪儿商贸部,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业路36号1层。执业执照注册号510108600967795。诉讼代表人:汤海霞。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栋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
2018-08-02
彭磊、杨根法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磊。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根法。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董事长。诉讼代理人:林媛媛,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陈聪明,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彭磊与被上诉人杨根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彭磊经本院合法传唤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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