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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昀娜与仲想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昀娜,女,1978年6月21日出生。被告:仲想,男,1995年10月31日出生。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原告李昀娜与被告仲想、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立案。原告李昀娜
2018-08-02
黄新接诉彭文章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黄新接,男,汉族,1989年8月7日出生。被告:彭文章,男,汉族,1968年7月21日出生。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经理。原告黄新接与被告彭文章、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8日立案
2018-08-02
宇文义诉上海越康食品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宇文义,男,1989年2月4日出生。被告上海越康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668号主楼29层2919室。法定代表人洪武霞,经理。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宇文义与被告上海越康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
2018-08-02
和惠敏与张浩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和惠敏,女,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荥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红兵,荥阳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浩凯,男,198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邯郸县。原告和惠敏与被告张浩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和惠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8-08-02
施无竞与张佳浩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佳浩。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施无竞。上诉人张佳浩因与被上诉人施无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启东市人民法院(2015)启开民辖初字第0127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经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8-08-02
王淞与东莞市标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标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秀芬,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淞。上诉人东莞市标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5年12月3日作出的(2015)美民一初字第246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是:依据《
2018-08-02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施纪翔,男,1987年1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沂路XXX弄XXX号XXX室。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四街XXX号XXX幢XXX室。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嘉恒,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
2018-08-02
何文鹏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何文鹏,男,1987年10月26日生,汉族。上诉人何文鹏诉刘明丽、山西俏千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2016)豫0306民初第51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起诉人要求产品的销售者返还货款、
2018-08-02
吴平、谢兴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平,男,197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1。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谢兴友,男,198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号。上诉人吴平因与被上诉人谢兴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7)川0112民初14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吴
2018-08-02
林跃春、何红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林跃春,女,197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被诉人(原审原告):何红国,男,197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耒阳市。上诉人林跃春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民初10041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林跃春上诉称: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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