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职业打假”争议再起。有的顾客一次购买150碗扣肉,以“三无产品”为由向自制食品店主索赔5万元;有的买家一个月内在某购物平台狂下633单,之后申请退款624单,而且只退款不退货。不少案例中,“打假人”赢了官司,却也背负上以打假牟利之名。
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打击侵权假冒伪劣,人人有责,而且倡导全民参与、社会共治。作为行政执法、行业监督的补充,依法依规的打假行为有利于推动商家自我改进,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不仅支持保护消费者,而且明确规定了赔偿制度。
如果商家蓄意制假售假,就将面临惩罚性赔偿。但是,也因为赔偿数额大,有利可图,一些人加入职业打假人队伍。实际上,所谓“职业打假”或“职业打假人”并非法律概念,对其理解也各有不同:或是以打假牟利,实现自我价值;或是体现专业性,出于公义打假,维护消费公平。但要明确一点,任何一种打假行为,都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打假的界限在哪里?首先要明确,打的是“假”,即打假的前提是有假货。打假者专门针对造假者,特别是对于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售假等行为“零容忍”。其次要依法索赔,防止敲诈勒索,不能把维权打假变成恶意投诉举报和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狮子大开口”。
有的打假者不关心商品质量好坏,是不是安全,也不关心监管部门是否依法行政,而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借口,把打假作为一种牟利手段。有的打假者反复利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手段对商家施压,以达到赔偿目的;有的打假人还呈现出“抱团打假”的趋势。部分商家不堪其扰。这也是很多人对职业打假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的缘由,网上甚至推出教商家如何防范职业打假人的攻略。
如果以打假为名,实则是敲诈勒索,这种职业打假干不得。碰触法律红线、违背诚信原则,通过偷换商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打假,更是严重损害市场主体权益和市场秩序。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强调,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打击网络欺诈行为和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随着市场发展,打假行为的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针对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有必要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界定。相关部门需加强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规范和引导,使其依法依规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发挥好遏制制假售假、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人民法院对于消费索赔类的民事纠纷案件要加大研究,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规则,不能“同案不同判”,存在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