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东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舒美家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因履行《淘宝服务协议》发生争议,属于合同纠纷范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天猫公司提供的“同意协议并注册”选项,直接默认李海东对《淘宝服务协议》的内容予以认可,在点击该选项时,“协议管辖”内容未予明示,需另点击“《淘宝服务协议》”查阅,而《淘宝服务协议》内容繁多,“协议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