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新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步步高教育电子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本案纠纷主要是上诉人陈志新与原审被告步步高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所致,也即本案的法律关系主要是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该协议的签约主体是淘宝平台经营者与淘宝注册用户之间,并非是淘宝注册用户之间。故淘宝注册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淘宝服务协议》的约束,也即《淘宝服务协议》中有关协议管辖的约定对上诉人陈志新与原审被告步步高公司之间并无约束力。上诉人陈志新与原审被告步步高公司之间管辖法院的确定应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