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恶插件
VIP充值
商家互助
反恶工具
反恶资料库
JD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快手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服务市场反恶联盟讨论
我要吐槽
极限词查询
2022年极限词排查
可疑买家举报软件
免注册登陆一键举报到多平台
反恶工具讨论
我要吐槽
欢迎您!
VIP充值
加入VIP让你安心做电商
购买子账号
子账号不够?来这里买
免费用VIP
想免费用VIP?来这里
我要举报
举报遇到的可疑买家
退出登录
个人中心
登录
注册
微信客服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17679188102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公众号
小程序
抖音号
返回顶部
反恶资料库首页
>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季海燕与合肥星利城商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季海燕。委托代理人郑志军。被告合肥星利城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铜陵北路阳光汇景花园4号商业楼101号。法定代表人李继彬,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管守忠,该公司员工。原告季海燕诉被告合肥星利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利城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11日立
2016-10-11
原告李浩因与被告酷表族(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浩。被告酷表族(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丹婷。原告李浩因与被告酷表族(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浩于2016年3月11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浩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
2016-10-11
姜建与北京瑞昌恒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姜建。被告:北京瑞昌恒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718室。法定代表人:董常靓。原告浙江姜建与被告北京瑞昌恒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7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6年3月5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诉讼权
2016-10-11
何丽琼与深圳市互为电气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何丽琼,女。被告深圳市互为电气有限公司,所在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碧新路2038-14,锦龙名苑S112。法定代表人杨文广。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丽琼与被告深圳市互为电气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合法处
2016-10-11
曾超峰与薛亚兵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扣划解除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曾超峰,男,29岁,汉族,陕西省西安市。被执行人薛亚兵,男,29岁,汉族,万荣县金鼎阳光。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5)万民一初字第11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
2016-10-11
吴超华与北京庆颐瑞丰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吴超华。被告:北京庆颐瑞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1幢7层701-191。法定代表人:孙玉春。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超华诉被告北京庆颐瑞丰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超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超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
2016-10-11
吴超华与广州璞衣服饰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吴超华。被告:广州璞衣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荔湾区仁厚直街26号17栋之二。法定代表人:薛菲。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超华诉被告广州璞衣服饰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超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超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
2016-10-11
吴超华与北京亚伦服饰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吴超华。被告:北京亚伦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第三村委会东200米。法定代表人:周朝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超华诉被告北京亚伦服饰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超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超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
2016-10-11
田威新与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威新,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公民身份号码:×××2015。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9410851。法定代表人梁志祥。原告田威新诉被告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拿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
2016-10-11
原告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乐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刘锦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原告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法定代表人章日表,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谌杰君,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南京乐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被告刘锦芳,女,汉族,1988年7月1日生。原告浙江盟迪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盟迪奥公司)诉被告南京乐步
2016-10-11
上一页
1
2
...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
581
582
下一页
为反恶联盟
提宝贵建议、投诉
如果您对反恶联盟有任何建议或投诉都可以在右边输入
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为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