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江苏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芦荟”、“蜂胶”、“黄芪”和“当归”等可否用作普通食品原料的紧急请示》(苏卫监督〔2007〕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我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2)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