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鲀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餐〔2017〕3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鲀(俗称河豚)含有剧毒河鲀毒素,如食用加工处理不当的河鲀及其制品,极易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