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关于规范养殖河鲀加工产品上市的通知各批发市场、超市、电商、及餐饮企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要求,我会会同中国渔业协会河豚鱼分会对提交申请养殖河鲀加工企业开展了审核工作。经审核,目前共有5家企业符合各项要求,成为第一批产品可上市的养殖河鲀加工企业。这些企业自身拥有经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