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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智超与顾馨妍、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袁智超。被告:顾馨妍。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智超与被告顾馨妍、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智超于2017年04月0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
2018-08-02
李锐与潘英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锐。被告:潘英展。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栋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张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李锐诉被告潘英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原告李锐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锐在
2018-08-02
马燚与黄少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马燚。被告:黄少龙。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原告马燚诉被告黄少龙、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马燚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燚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没有规避法律,亦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
2018-08-02
沈剑波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沈剑波。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院在审理原告沈剑波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沈剑波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
2018-08-02
魏培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林超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魏培永被告:林超雄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本院审理的原告魏培永与被告林超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魏培永于同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8-08-02
刘仲吾与赵美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仲吾。被告:赵美庆。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刘仲吾与被告赵美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仲吾于2017年0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
2018-08-02
魏培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王优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魏培永被告:王优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本院审理的原告魏培永与被告王优君、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原告魏培永于同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8-08-02
魏培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刘宏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魏培永被告:刘宏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本院审理的原告魏培永与被告刘宏、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魏培永于同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018-08-02
袁智超与刘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袁智超。被告:刘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原告袁智超与被告刘芳、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袁智超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
2018-08-02
袁智超与黄惠勤、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袁智超。被告:黄惠勤。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智超与被告黄惠勤、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智超于2017年0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该撤诉申请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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