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恶插件
VIP充值
商家互助
反恶工具
反恶资料库
JD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快手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服务市场反恶联盟讨论
我要吐槽
极限词查询
2022年极限词排查
可疑买家举报软件
免注册登陆一键举报到多平台
反恶工具讨论
我要吐槽
欢迎您!
VIP充值
加入VIP让你安心做电商
购买子账号
子账号不够?来这里买
免费用VIP
想免费用VIP?来这里
我要举报
举报遇到的可疑买家
退出登录
个人中心
登录
注册
微信客服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17679188102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公众号
小程序
抖音号
返回顶部
反恶资料库首页
>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万志旭与李蔡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万志旭,男,1972年12月4日生,汉族,萍乡市人,住萍乡市。被告:李蔡密,男,1982年3月10日生,汉族,广东省雷州市人,住广东省雷州市。原告万志旭与被告李蔡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后,原告万志旭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万志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018-08-01
原告刘仲吾与被告韩嫣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仲吾。被告:韩嫣然。原告刘仲吾与被告韩嫣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仲吾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长邵光东审判员闵丽人民陪审员傅靖宏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王琼
2018-08-01
雷银水与郑在宾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雷银水,男,1986年6月20日出生,畲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被告:郑在宾,男,197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原告雷银水与被告郑在宾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2016年11月30日,原告雷银水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8-08-01
方昌荣与王丹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方昌荣。被告:王丹丹。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昌荣诉被告王丹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昌荣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昌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
2018-08-01
陈都与李敏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都,男,1994年7月11日出生,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李敏,男,1984年12月14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原告陈都与被告李敏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2日立案。原告陈都于2016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都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
2018-08-01
杨锦宏诉杨天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之一本院于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对原告杨锦宏与被告杨天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粤0403民初1396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粤0403民初1396号民事裁定书中第1
2018-08-01
陈胜与蔡玉云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胜,男,199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蔡玉云,女,196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广东省揭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亮和,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胜与被告蔡玉云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胜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8-08-01
李锐与殷国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李锐。被告:殷国园。原告李锐诉被告殷国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原告李锐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锐在案件宣判前申请撤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
2018-08-01
俞煌与彭松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俞煌,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被告:彭松挺,男,1990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原告俞煌与被告彭松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立案。原告俞煌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
2018-08-01
代国海与孙丽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代国海,男,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被告:孙丽莹,女,1975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代国海诉被告孙丽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代国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18-08-01
上一页
1
2
...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
581
582
下一页
为反恶联盟
提宝贵建议、投诉
如果您对反恶联盟有任何建议或投诉都可以在右边输入
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为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