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恶插件
VIP充值
商家互助
反恶工具
反恶资料库
JD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快手平台反恶联盟
订购后自动排查订单的可疑买家
服务市场反恶联盟讨论
我要吐槽
极限词查询
2022年极限词排查
可疑买家举报软件
免注册登陆一键举报到多平台
反恶工具讨论
我要吐槽
欢迎您!
VIP充值
加入VIP让你安心做电商
购买子账号
子账号不够?来这里买
免费用VIP
想免费用VIP?来这里
我要举报
举报遇到的可疑买家
退出登录
个人中心
登录
注册
微信客服
在线客服
联系电话
17679188102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公众号
小程序
抖音号
返回顶部
反恶资料库首页
>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俞燕玲诉何雪姣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俞燕玲。委托代理人:龚坚,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雪姣。本院受理原告俞燕玲诉被告何雪姣、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何雪姣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何雪姣住所地为重庆市万州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2016-10-12
俞燕玲诉何雪姣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俞燕玲。委托代理人:龚坚,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雪姣。本院受理原告俞燕玲诉被告何雪姣、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何雪姣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何雪姣住所地为重庆市万州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2016-10-12
朱怡红诉何雪姣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朱怡红。委托代理人:龚坚,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雪姣。本院受理原告朱怡红诉被告何雪姣、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何雪姣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何雪姣住所地为重庆市万州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2016-10-12
冯琳郁诉何雪姣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冯琳郁。委托代理人:龚坚,上海恒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何雪姣。本院受理原告冯琳郁诉被告何雪姣、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何雪姣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何雪姣住所地为重庆市万州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
2016-10-12
彭金水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彭金水。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五常大道168号3号楼三层。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水达,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桂卉,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彭金水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彭金水经本院合法传
2016-10-12
方昌荣诉卢亚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方昌荣。被告:卢亚伟。委托代理人:吕天平。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昌荣与被告卢亚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昌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44元,减半收取1
2016-10-12
关君与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关君。被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金鹏,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成俊,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关君诉被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关君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关君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
2016-10-12
贺剑锋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贺剑锋。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龚雯,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婕,陕西希格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贺剑锋因与被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网
2016-10-12
林福平与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6民辖终344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295号102室。法定代表人:王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福平,身份证住址福建省福清市上诉人纽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驳回其管辖权异议的(2015)穗云法民二初字第278
2016-10-12
关君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原告:关君。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关君诉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本案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住所地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XX号,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
2016-10-12
上一页
1
2
...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
581
582
下一页
为反恶联盟
提宝贵建议、投诉
如果您对反恶联盟有任何建议或投诉都可以在右边输入
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为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