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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丁丁与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孙丁丁。被告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塘朗同富裕工业城8号厂房2、6楼。法定代表人周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肖新林,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周健,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丁丁诉被告深圳乐行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
2016-10-11
杨辉与徐州韩氏食品有限公司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韩氏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思朋。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辉。上诉人徐州韩氏食品有限公司不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15日作出的(2016)浙0281民初231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称: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从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2016-10-11
梁凯维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代表人:罗礼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凯维,女,汉族,住广东省徐闻县。上诉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成都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梁凯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
2016-10-11
朱金金与上海天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天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吴中路8号锦辉大厦四楼。法定代表人杨勇,该公司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金金。上诉人上海天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金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2016)苏0322民初68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16-10-11
王乐与西安糖都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乐,女,生于1987年2月15日,汉族。委托代理人:李聚朋。特别授权。被告:西安糖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组织机构代码:31113499-7.法定代表人:王铁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乐与被告西安糖都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乐于2016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
2016-10-11
王辛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辛。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辛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辛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补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2016-10-11
原告全某某诉被告杭州铭玉祥禾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全某某,男。委托代理人唐荔,湖南八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州铭玉祥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良渚镇荀山村书林苑1幢1-51室。法定代表人王辉。本院在审理原告全某某诉被告杭州铭玉祥禾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全某某以被告杭州铭玉祥禾商贸有限公司已履行相应给付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
2016-10-11
原告陈永曹与被告大连花沐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永曹,男,1990年12月10日生,汉族。被告大连花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龙南园65号3单元8层2号。法定代表人梁美红,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陈永曹与被告大连花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陈永曹诉请法院判令花沐公司退还其货款1996元、赔偿其三倍货款损失598
2016-10-11
马佩如与深圳市黛西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马佩如,女,汉族。被告深圳市黛西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佩如诉被告深圳市黛西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2016-10-11
韩邢志刚与白山凡雅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韩邢志刚,男,1983年5月17日生,侗族,湖南省溆浦县人,种植业从业人员。被告白山凡雅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琴。本院在审理原告韩邢志刚与被告白山凡雅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按原告所提供的被告住所地邮寄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邮局以原写地址不详、名址不相符为由退回。2016年4月13日,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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