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兵,男,198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州市,现住湖南省津市市。
被告:杨清会(淘宝ID:日本雷锋),女,1981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原告李兵与被告杨清会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原告李兵于2018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兵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兵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兵负担。审判员肖俊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书记员冯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