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春旭

被告厦门至禾贸易有限公司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16)京0114民初13967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审判员黄珑玲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吕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