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永根,男,194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李幼绒,女,199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东省陆丰市。

原告杨永根与被告李幼绒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2017年8月4日,原告杨永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长杨为民代理审判员周晶晶人民陪审员吴永海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