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俞煌,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被告:刘亭,女,1990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        

原告俞煌与被告刘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        

原告俞煌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在审理原告俞煌与被告刘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张文智审判员卢书琪人民陪审员郭丽娜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书记员谢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