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卢剑玮,男,1987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剑峰,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晓君,江苏天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正贵,男,1967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
原告卢剑玮与被告许正贵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因原告卢剑玮与被告许正贵已经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故原告卢剑玮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卢剑玮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剑玮撤诉。案件受理费1076元,减半收取538元,由原告卢剑玮负担。代理审判员金磊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书记员汪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