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祥彬,男,199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

被告:赣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水边镇承天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3091095630U。法定代表人:裴磊          

原告曾祥彬与被告赣辉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曾祥彬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曾祥彬负担。        

审判员郭漳明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甘叶玲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