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原告:杨丽东,女,1986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董昱,女,1966年2月10日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睢宁县。        

原告杨丽东与被告董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苏学广代理审判员姚芳人民陪审员施选祥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