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伙星、济南晶凯商贸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月九日申请执行人郭伙星申请执行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16)湘0422民初1704号民事判决书关于郭伙星与济南晶凯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于二○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前将执行标的款5635元支付给郭伙星。

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衡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