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楠,男,1990年3月20日生,汉族,农民。
被告内蒙古蒙元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升,系该公司经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中小企业园区东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楠诉被告内蒙古蒙元商贸有限公司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楠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楠负担。
审判员赵海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段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