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睿康,男,2001年1月31日出生,汉族,齐智创展(深圳)有限公司员工,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被告: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B-2号楼2层C201、C203、C205室(东升地区)。

法定代表人:姚劲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喜凤,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原告李睿康与被告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于2020年8月18日10:30线上开庭,李睿康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睿康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李睿康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刘更超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