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超鹏,男,汉族,1997年9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内黄县。

被告:北京亚体中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新村巴庄子124号1幢1层C115。法定代表人:陆金龙。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张超鹏诉被告北京亚体中天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张超鹏与被告北京亚体中天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徐永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书记员李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