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鑫,男,199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委托代理人黄俊兴,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张枢,男,199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江苏省射阳县。

原告黄鑫与被告张枢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原告于同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鑫以双方欲另行协商处理由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鑫撤诉。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计355元,由黄鑫负担。代理审判员林晓锋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书记员吴燕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