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枝兰。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燕。

上诉人罗枝兰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2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罗枝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印强审判员陈瑞晖审判员崔利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骆子凝冯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