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昌荣,男,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明,住余姚市。
被告:谢行张,男,196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余姚市。
原告方昌荣与被告谢行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2017年8月29日,原告方昌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没有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刘东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蔡君良
原告:方昌荣,男,1978年2月15日出生,汉族,职业不明,住余姚市。
被告:谢行张,男,196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余姚市。
原告方昌荣与被告谢行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2017年8月29日,原告方昌荣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没有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刘东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蔡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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