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壮壮,男、1995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沭子时县。

被告:黄许峰,男,1982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原告何壮壮与被告黄许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审判员蔺玉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沈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