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莹莹,女,1994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虹,上海宝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将君,男,1987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新疆乌鲁木齐市。
原告王莹莹与被告张将君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审判长陆玲英人民陪审员童笑钦人民陪审员晏晓玫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书记员包哲琦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