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雅芳,男,1994年7月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被告罗巧英,女,1963年7月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雅芳诉被告罗巧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李波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书记员饶霜
原告谭雅芳,男,1994年7月生,汉族,住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被告罗巧英,女,1963年7月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谭雅芳诉被告罗巧英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李波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书记员饶霜
{/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