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质彬被申请人:北京实捷环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质彬与北京实捷环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津0116民初6320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3月14日,已将北京实捷环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存款34386元解除冻结完毕,此案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执行员李金一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顾孟奎
申请人:周质彬被申请人:北京实捷环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质彬与北京实捷环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津0116民初6320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3月14日,已将北京实捷环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宝存款34386元解除冻结完毕,此案已经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执行员李金一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书记员顾孟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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