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猛,男,1990年7月28日生,汉族,住徐州市贾汪区。

被执行人宜宾醒世茶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筠连镇北环路9号。法定代表人陈蓉,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王猛与宜宾醒世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吕家峰审判员许平喜审判员王建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张子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