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天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西路2501之4第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家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亚洲。
上诉人厦门天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亚洲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5)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1012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6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天钰公司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买卖合同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上诉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住所地在厦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