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建国,男,1991年6月1日出生,汉族,衡水市冀州区。
被告:侯章静,女,199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郯城县。
原告吴建国与被告侯章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在审查过程中,本院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作出(2017)冀1181民初1899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故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冯莉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乔学兰
原告:吴建国,男,1991年6月1日出生,汉族,衡水市冀州区。
被告:侯章静,女,199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郯城县。
原告吴建国与被告侯章静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在审查过程中,本院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作出(2017)冀1181民初1899号民事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故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员冯莉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乔学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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