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原告:顾伟,男,1986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张晓玲,女,198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现住泰国。原告顾伟与被告张晓玲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9日立案。原告顾伟于2017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伟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顾伟负担。审判长杨为民人民陪审员袁琴人民陪审员吴永海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吕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