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富、杜昌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18执60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李爱军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书记员郝胜新
刘广富、杜昌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18执60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李爱军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书记员郝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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