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军。
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原告陈军与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
2016年8月24日,原告陈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彭举
二0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卫志莲
原告:陈军。
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原告陈军与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9日立案。
2016年8月24日,原告陈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员彭举
二0一六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卫志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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