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子伦,男,199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兴,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余俊龙,男,199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广东省饶平县。
原告黄子伦与被告余俊龙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日立案。原告黄子伦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黄子伦以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完毕为由,自愿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子伦撤诉。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黄子伦负担。审判员陈强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林晓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