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立峰,男,198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被告: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71684461,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7层0706。
法定代表人:冯文杰,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徐立峰诉被告壕鑫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后,经审查发现,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部分涉网案件的通知》(浙高法【2017】70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自2017年5月1日起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以下五类涉网一审民事案件:1、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4、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具体范围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在互联网上展示并发出要约,买受人通过互联网检索信息并作出购买承诺,双方形成合议而订立买卖合同,因该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而引发的纠纷。而本案原告通过被告公司官网购买货物,显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范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
本案移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童华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