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天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南保发大厦(配套服务楼)廿-F号房。法定代表人:林其东,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振霖,男,198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案件由来:上诉人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川0191民初7178号民事裁定,提起上诉。        告知事项: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罗琳珊审判员魏明审判员李露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陈露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