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林勇,男,1981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告:深圳市雷行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462644,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白石龙逸秀新村46号307。法定代表人:黄云剑。        

原告韩林勇诉被告深圳市雷行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立案,原告韩林勇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韩林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4元,减半收取4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李志辉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汤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