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晓坤,男,28岁。
被告: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226弄9号402室B。
霍晓坤、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霍晓坤撤诉。案件受理费由霍晓坤负担。
审判员王玉民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赵淼
原告:霍晓坤,男,28岁。
被告: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1226弄9号402室B。
霍晓坤、上海太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霍晓坤撤诉。案件受理费由霍晓坤负担。
审判员王玉民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赵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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